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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北京头条记者26日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名利用刘洪滨代言广告进行假药销售的企业老板张某坤做出了二审判决,认定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百变神医”刘洪滨销售“药王孙思邈”流传秘方 幕后老板被判刑
2014年左右,一名满头银发的老太太出现在多家电视媒体播放的药品广告中,这位自称“刘洪滨(斌)”的女子在广告中有着多重身份,时而是祖传苗医传人,时而是蒙医第五代传人,时而又是糖尿病专家。而在一款推销“药王风痛方”的电视广告中,刘洪滨的身份是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分会委员。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取的电视广告显示,在该广告中,刘洪滨称“药王风痛方”系唐代药王孙思邈所流传的秘方,曾用来救治过唐太宗李世民的风湿病,也是她家的祖传秘方。
在广告中,刘洪滨声称“药王风痛方”具有“给骨头吃药”、“治疗风湿骨病”等特点,并发布了购买药品的热线电话。
遗憾的是,据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所谓的“药王风痛方”并非药品,但无论是广告还是接听热线的工作人员都会将其冒充成药品对外销售。据此,近日法院对销售这些假药的公司老板张某坤做出了二审宣判。
销售人员用话术有诱导消费者称销售“药王风痛方”为药品
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7月,张某坤实际出资在北京市丰台区成立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珏达公司)从事电视购物经营活动。
2014年,张某坤自行联系购进湖南岳阳一公司生产的给药器和贵州省大方县一公司生产黄褐色澄清液体及两种产品的广告宣传片样片、话术、产品资质材料等。
此后,张某坤后在明知上述两种产品为非药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润,通过多家电视台上以“药王养生汇”等养生节目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称产品为“药王风痛方”,宣传“药王风痛方”是药王孙思邈流传秘方,是中华医学会风湿病分会的委员刘洪滨教授祖传的秘方。
在该节目中,公司发布了热线电话,让患者打入电话购买。在电视媒体上对上述产品进行宣传后,张某坤雇佣员工将患者打入的电话分线给华珏达公司各区长、组长,公司话务员以“健康顾问”、“养生顾问”等名义按照广告宣传片的内容结合话术向患者销售“药王风痛方”,在电话宣传时亦称两种产品为药品。
然而,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后认定,药王风痛方应按假药论处。
销售额接近200万元广告中让“患者”现身说法
后经相关部门侦查,华珏达公司对外销售“药王风痛方”的金额为人民币1954687元。
该公司的一名“经理”在证词中称,药品生产厂家会先把广告、话术等资料发到公司,该经历把资料看一下,然后交给同事组织员工培训。“一般是先看广告片,然后把话术发给大家。员工接听电话时完全按照话术的要求,先是自报家门,称指导老师、健康顾问等,然后询问病情,之后介绍产品对治疗风湿病有很好的效果。”
该“经理”称,广告片中会宣传产品是古代流传的治疗风湿骨病的药方,有专家讲解风湿骨病的知识,然后宣传产品能够治疗风湿骨病,还有患者现身说法,说产品的效果好。员工宣传时也是跟广告、话术一致的,目的是增加可信度,提高销量。如果客户同意购买,就通过快递公司统一发货并代收货款。
幕后老板被判缓刑,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张某坤作为被告单位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属共同犯罪。
被告人张某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北京华珏达科贸有限公司犯销售假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张某坤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后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一审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决张元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但未同时宣告禁止令,适用法律错误。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食药监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作为一项重点整治内容。
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中,有一类最为突出,即形形色色的虚假健康信息,其中既有夸大其词的虚假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也有各种冠以专家说法之名的伪科学,可谓害人不浅。
虚假医疗广告挖坑不浅
今年暑期,一名叫刘洪斌(有时称为刘洪滨、刘洪彬)的老太太“红”遍大江南北。
据相关媒体报道,“顶着各种不同头衔的所谓专家‘刘洪斌’从2014年开始出现在各大卫视”。
现居住于上海市闵行区从事传媒行业的徐女士对媒体上的各类虚假医疗健康信息有自己的看法。
“如果你还有阅读的习惯就会发现,一些地方的小纸媒每天都会有不下4种医药广告。”徐女士说,“白癜风可以治、癌症可以治、牛皮癣可以治,什么都可以治,甚至药到病除。很多亲戚朋友会问我这些信息是真的吗?广告上的信息不需要审核的吗?我每次都会告诉他们不是这样的,然而现实状况很复杂”。
据徐女士介绍,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出版方有广告审核资质的专人审核。包括药品及医疗器械在内的医疗广告都不得含有夸大疗效、保证治愈等类似词语,不能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医生患者等作为形象代言。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等类型不得刊登广告。广告投放方必须提供医疗有关的正规证件执照,否则不得刊登等。“这些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
“有些地方小媒体之所以投放这么多医疗保健广告,也有现实的无奈。”徐女士告诉记者,“医疗广告向来都是广告大户,不管是报纸还是杂志,对于这样的广告也很头疼。登或者不登都是在博弈中取舍。如果广告方能够提供相关资质,并且乐意配合审核人员改动相关用词,打个擦边球什么的,大家都很乐意接这样的广告。”
“但是通常碰到的情况是,广告方只能提供最基本的保证,而且都坚持用那种很耸人听闻的标题。对于这种医疗广告,大的媒体一般不会登,但有些小的媒体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是太过分就好。等到有人来投诉了,再撤下来。虽然大家都知道医疗广告很多都是虚假的,但真正投诉媒体并不算多,但难免还是有人会因此上当受骗。”徐女士说。
求医心切易相信“伪科学”
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也为虚假健康信息传播提供了渠道。
家住江西省南昌市的刘先生是一名普通的公务员,他最近为手机上五花八门的健康信息感到烦心。
“最近这段时间也不知是怎么了,爸妈特别相信微信上一些来历不明公众号的医疗保健信息,并且还在朋友圈、亲戚群中广为转发,甚至在日常生活中还真按这些保健信息去做。”刘先生说,“父母不仅不听儿女的劝告,相反还认为我们不懂医疗保健常识,不懂科学。虽然我知道父母是为我们操心,但真的很想让他们看得清楚一点,也很担心一些所谓的‘健康饮食’或者‘江湖偏方’会对他们的身体造成危害。”
刘先生告诉记者,随着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长辈越来越注重养生、注重身体健康。然而,长辈使用智能手机时间不算长,又容易以传统的思维方式去看待一些信息,喜欢盲目而热心地分享,三人成虎,造成和加剧了这种情况。“虚假健康信息害死人。你相信并转发虚假健康信息,可能就出现在邻居另一个长辈的朋友圈里。何况有的虚假健康信息是彻头彻尾的伪科学,不但完全不靠谱,甚至可能会伤身体、害家人,这就更不能坐视不理”。
刘洪斌顶着多个头衔,有些患者因求医心切的心理导致其盲目接受、尝试。就虚假健康信息最大的危害来讲,经济损失还是其次,关键是一些药物进入不同的个体,会因人而异产生一系列的反应和副作用,严重者甚至危及生命”。
“类似这种不切实际、夸大其词的医疗保健信息还有不少。全民健康是大的发展趋势,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工商、医药监管部门严把审批关,增加监管力度;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提升;从源头上切断医疗信息背后的利益链;相关改革措施和制度设计倾向于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从健康宣传方面提高人们对疾病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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