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网上关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税收筹划,合理避税方案→头像!
针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传统的税收筹划集中在土地增值税上,土地增值税筹划的总体思路是,降低增值额进而降低增值率,以达到少交甚至不交土地增值税的目的。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临界点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考虑,企业可选择适当的开发方案,避免因增值率稍高于起征点而造成税负的增加。企业也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税的临界点进行筹划,避免出现适用更高一级税率的情况。
(2)收入分散
对于包含装修和相关设备的房屋,可以考虑将合同分两次签订。
(3)选择适当的利息扣除方法
房地产企业贷款利息扣除的限额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限度内据实扣除,另一种是按税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10%以内扣除。
(4)代收费用并入房价
这些费用一般先由房地产企业收取,后由房地产企业还会因此而有结余。对于代收费用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将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第二种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
(5)增加扣除项目金额
(6)费用转移、加大开发成本
(7)成本核算对象筹划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以分别核算,也可以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额是不同的,这就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
(8)利用合作建房
按照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9)利用代建房
(10)在合法的前提下延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
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方式
税收洼地一般纳税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10%
举例:
假设一家房地产设计公司(一般纳税人)一年有8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3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简易计算):
增值税800*6%=48万
企业所得税(800-300)*25%=125万
附加税48*6%=2.88万
税收总计48+125+2.88约175.88万。
增值税800*6%=48万
企业所得税(800-300)*2.5%=12.5万
附加税48*6%=2.88万
增值税返还48*41%*50%=9.84万
企业所得税返还12.5*20%*50%=1.25万
税收总计48-9.84+12.5-1.25+2.88=52.29万。
节税高达70%,综合税负6.5%
另外,注册个人独资将业务分包,以业务的形式将利润转入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资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行业利润率的10%套五级累进税率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在0.5%-2.1%之间,算是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和附加税综合税负3%左右。
如果这家公司运用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方式,节税比例非常可观
例如:
该企业可以在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某某设计中心(**设计部)
以小规模利润 500 万开票举例
· 增值税:500/1.01*1%=4.95 万
· 附加税:4.95*12%/2=0.3万
· 所得税:500/1.01*30%*10%-6.55=8.3万
· 总额:4.95+0.3+8.3=13.55万,
节税比例高达90%以上!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它的重点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通过合理合法调整收入额和扣除项目金额来减低增值额,从而适用较低税率纳税或享受免税待遇。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既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筹划的关键就是将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以获得免税待遇。要降低增值率,关键是降低增值额。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出售普通标准商品房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4400万元(未包括税金)。
解答:销售税金及附加=6000*5%*(1+7%+3%)=3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00+330=4730万元
增值额=6000-4730=1270万元
增值率=1270/4730*100%=26.8%
适用30%的税率,因此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270*30%=381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率为26.8%,超过20%,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要使普通标准住宅获得免税待遇,可将其增值率控制在20%以内,筹划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降低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降低销售价格虽然会使增值率降低,但也会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影响企业的利润,这种方法是否合理应通过比较减少的收入和少缴纳的税金做出决定。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改变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价格,令其为X,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销售税金及附加=X1*5%*(1+7%+3%)=0.055X1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400+0.055X1
增值额=X1-(4400+0.055X1)=X1-0.055X1-4400
增值率=(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
由等式(X1-0.055X1-4400)/(4400+0.055 X1)*100%=20%,解得X1=5653.1万元。此时销售收入比原来的6000万元减少了346.9万元,由于免征增值税少纳税381万元,与减少的收入相比节省了34.1万元。
第二,增加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增加扣除项目金额的途径很多,例如可以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等。假定上例中其他条件不变,只是普通标准住宅的扣除项目发生变化,令其为X2,则应纳土地增值税为: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X2+330
增值额=6000-(X2+330)=5670-X2
增值率=(5670-X2)/(X2+330)*100%
由等式(5670-X2)/(X2+330)*100%=20%,解得X2=4670万元。此时普通标准住宅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第一,利用合作建房节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中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充分利用此项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第二,利用房地产的代建房节税。这种情况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而言,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收入性质,故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利用这种建房方式,在开发之初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改售为租、投资联营节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完成后,可以出租的形式收回资金。由于没有发生产权转移,只需交纳出租房产税。另外,房地产企业也可以房产投资、联营,在投资时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且在转让股权时也可以不用补交。
三、利用增加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通过合理的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以降低增值率,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 %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扣除。
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可以借助涉及到的税种进行筹划,也可以利用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做独特的纳税筹划方式,可以参考以下4种方式来进行纳税筹划:
1、对于销售普通住宅类型的房屋而言,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此时是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而20%的增值金额就是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可以尽量把控一下房屋的价格。
2、房产税的征收分为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方式,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会有很大差异,此时可以适当的将房屋出租业务变成承包业务,尽量使用从租计征的方式来计算房产税。
3、可以通过代建房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这样能够避免开发销售之后缴纳土地增值税。
4、可以通过货币价值的时间性来考虑,货币随时间推移会出现增值,此时虽然纳税额没有改变,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等于冲减了税收。
吉屋房产百科,更多买房必须知识
有关“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设计”的话题介绍,今天主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