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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制度
(二○一一年六月)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减少
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建立预警与应急处理
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对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做到切实可行、积极应对。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1、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
中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及
处置工作。
2、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⑴、定期或及时评估重大风险;
⑵、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⑶、拟定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⑷、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及其善后的各项工作的实施;
⑸、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披露及对外宣传报道工
作;
⑹、负责保持与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⑺、其他事项。
三、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分级
1
1、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
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失,产生区域性或全
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从而需要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的事件。
2、公司将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划分为:
⑴、特别严重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导
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影
一、房地产开发中的风险
根据目前可知的信息资料分析,房地产开发所遇到的风险可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1、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风险;
2、项目开发的法律风险;
3、市场风险;
4、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这四个风险中,除了法律风险外,其它三个风险都是企业无法控制的,只能作事先预测尽可能地避免它发生。法律风险是最容易控制和防范的,也是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尽管多数房地产企业都不愿意各种法律风险发生,但任何一个房地产企业,只要在房地产市场中运作,就会毫无例外的面对各种法律风险。
二、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会产生可预见的或难以预见的、造成与法律相悖或触犯法律的风险。我们结合司法实践就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作简要的分析:
1、房地产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这是房地产项目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立与开发要受到法律保护,必须满足:
1)通过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房地产企业资质;
3)该项目已经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
具备了以上条件,则可以说明该房地产项目的主体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当然,实际上,单纯看以上几个方面还是远远不够的。比如说,经常会有房地产开发商将原来审批的项目用途、项目的规划设计参数等私自更改。如果私自更改不能获得政府的认可,则房地产项目就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也就意味着无法将房屋对外销售和办理产权证。即使获得政府的最终认可,那也需要承担一笔不菲的罚款。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参数,并非都是无法更改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的可以修改,有的属于国家房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一旦审批后就不能更改和调整。当然,还有许多其它方面的合法性也需要审查。
2、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会出现相应的风险:
1)土地受让阶段的风险,主要有因土地受让等引起的纠纷;
2)成立项目公司阶段,因双方、三方甚至多方联建、合作产生的纠纷;
3)房屋拆迁阶段,主要与被拆迁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4)前期开发阶段,与建设承包商产生的纠纷、因规划、设计、公摊面积等引发的纠纷以及因项目抵押引起的法律风险;
5)房屋销售阶段,主要有因认购、预付款发生的纠纷、房款按揭还贷纠纷;
6)接管验收及收楼后后期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主要有不符合收楼条件引起的纠纷、延期办理产权证引起的纠纷、因房屋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与建设公司工程保修发生的纠纷等。
综合上述纠纷,可以看出可能出现的房地产纠纷基本具备以下特点:
1) 大量纠纷是因资金不足、房价下跌造成的;
2) 开发商成为土地部门、施工单位、购房者、代理商等的众矢之的,成为纠纷主要指向的对象;
3) 要求解除合同的纠纷增多,无论是作为购房者还是合作开发者这时都会尽力寻找合同内容中对方履约的瑕疵,以达到自身解除合同的目的。
4) 与项目公司有关的出资人未按期出资、项目公司破产、解散,以及合作开发人之间的纠纷等公司类纠纷增多。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从资金来源划分财务风险,主要有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和资金回笼风险。
(1)筹资风险。我国房地产开发其主要动因是资金驱动型。在现行模式下,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金比例一般较低,主要用于解决土地成本问题,而对于后期开发,则较多的是通过各种融资手段和前期销售款回收予以解决。因此,银行资金是地产企业资金链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多房地产企业不顾高负债水平带来的高额资金成本以及到期不能偿本付息的风险,盲目、大规模地筹集资本带来了较大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债务规模过大、利率过高而导致的筹资成本费用过高。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造成债务到期过分集中,或由于自有资金不足或销售计划未能按时完成而导致财务危机,在极端情况下,存在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这样就产生了筹资风险。
(2)投资风险。在房地产较长的开发周期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它们对开发企业投资项目的成败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由于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的风险即为投资风险。在现实情况中,多数房地产企业过多地注重大量筹集资金、上大项目、追求高收益,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过程中忽略了对市场以及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评价,从而表现为:投资项目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尚不成熟;市场调研有误,产品上市后滞销、落后;投资项目规划过大或过小,行业过度扩张或无力控制管理;负债率过高造成债务负担沉重;技术、市场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差过大等,时间上的跨度与空间上的广度必然给财务活动与未来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性。
(3)资金回收风险。资金回收风险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又一财务风险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在房地产开发产品达到可出售状态后,
由于政策因素或自身销售手段的失误,使得销售状况欠佳导致回款缓慢,因企业本身资产负债水平高,若资金回收不能与资金需求同步,就会造成企业的偿债能力急剧下降,现金支出压力陡升,进而陷入财务困境,使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遭到严重损害,甚至导致破产。
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
(1)合理实施财务预算。由于财务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致使房地产企业在开发经营周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这直接关系了企业投资项目的成功与否,也给企业的经济效益造成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门应该把项目预算和资本预算当成前提条件,合理具体的安排好企业资金的投资项目、收支比例、利润获取及资金调整。在日常工作管理方面,可采取月度考核、季度审查、年度小结等各种方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企业的财务职能。
(2)实施资金流动性管理。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通常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结束,由于开发周期长这一特点常常会给企业的资金使用带来困难,若资金链条在某一环节出现异常,就会造成资金链的断裂,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在财务收支中要进行严格的估算与审查,对资金调度合理安排,以保证建设项目施工运营和营销资金满足具体需要。还要不断加快支出资金的周转,优化库存结构,尽可能减少存货资金的数额,让企业在经济方面的支付能力得到加强,促进企业信誉度不断增加,给下次融资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3)实现资金结构的优化。房地产企业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资金结构,对于负债经营适当控制,在充分估算企业偿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途径筹集到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
在采用传统方式筹集资金时可以按照融资渠道多样式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分配外部多的储备资金,在协调资本权益比率方面要保证比例的有效性,将资产负债率降至最小,这样能够避免企业在资金筹备方面面临较大的压力,大大降低财务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对预售房款、银行回款等传统的融资渠道加强管理,还要确保资金的回收能按时到位,避免资金的浪费;企业还可以利用股票、债券、合作经营等方式不断提升自己的资金储备,让企业的运营规模得到扩大,使更多投资者与企业实现合作交流,不断扩展投资者与企业合作的项目。对于降低财务风险的控制能够发挥良好的效果。
(4)提高房地产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作为决策者要增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决策能力;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修养。通过经验和自身能力进行科学的判断决策,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风险。同时,还要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对高效率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改变过去重视楼盘销售轻视财务管理的陈旧管理方式。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管意识,督促财会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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