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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市住建局、市资规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在市住建局召开房地产行业复工复产及纾困解难工作会,市区20余家在徐开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从科学实施土地供应、加大信贷融资支持、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支持合理住房需求、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等方面分别进行了宣贯。
科学实施土地供应
1.根据市场变化精准投放住宅用地,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控制供地规模。
2.挂牌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按土地挂牌起始价由原来的100%调整为50%缴纳,剩余出让金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缴清,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以整宗地抵押的,必须注销本批次预售部分房屋对应的土地抵押权,由抵押权人、抵押人进行共同约定,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申请;登记部门依照双方申请将约定的内容备注于相应不动产登记簿,注销预售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必须以批次为单位注销需办理预售许可的不动产,剩余部分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
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1.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项目贷款和并购贷款支持力度,对受困企业贷款积极进行展期、续贷,有效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积极开展“公积金 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
3.鼓励金融机构对无房无贷的首次购房及有房无贷的二套住房降低首付比例。
4.加大二手房交易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房屋交易资金需求,拓宽改善性住房融资渠道。
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1.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支取节点,由原来的按预售批次调整为按栋支取重点监管资金。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50%;单体工程主体验收,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60%;单体工程竣工验收,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80%;建设项目竣工备案,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到90%;办理初始登记,重点监管资金全额支付。
2.试点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使用银行保函的方式。
3.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批次规模,由原来的每批次规模2万平方米调整为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可按栋申请,联排、洋房等高档住宅项目每批次不低于1万平方米,尾盘可一次性申请。
4.新建商品房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时一次性缴存;未售出或者未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足额缴存。未按规定缴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5.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可依据规划核实证明分批次分区域办理,幼儿园等基础配套设施要与首批次竣工备案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具备完整的使用功能。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1.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主动提升商品房功能品质,建造差异化特色产品,在房屋质量、居住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不断提升,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将开展新建住宅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精装修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加强新建住宅施工图纸审查,有效解决商品房质量通病问题。
2.新购商品住宅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外约定的除外;3.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延续《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规定。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1.在全市范围开办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和新市民)公积金缴存工作,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简化淮海经济区职工在徐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流程,支持购房者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在公积金缴存地异地办理。
3.降低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条件,高层住宅单体工程主体完成50%,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月4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已于日前印发,各项措施将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支持房地产相关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企业信贷额度同比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要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个人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个人,合理调整个人信贷还款安排。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房地产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连续计算缴存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申报,对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项补助。对城区住宅小区参与防疫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实际服务住户每户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经费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月平均价格上浮20%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由业主单位公用经费预算中列支;对厂矿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单位予以适当补助。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临时放宽预售资金监管。疫情期间,对符合资质二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为A、2019年新增“四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按照形象进度已解控后的资金余额基础上,经企业申请,其项目可使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余额的70%。支持政策终止后的项目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须达到原有比例金额后才能申请使用。已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工的项目,对资质二级以下且信用等级为B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降至房屋销售总额的5%。研究创新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加快资金流动,促进项目建设。
支持房地产预售。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在本年度内已办理施工许可并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施工进度完成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加大土地供应环节支持力度。加快2020年土地出让计划和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的,允许延期开竣工,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计收违约金。
建立疫情期快速审批通道。疫情期间,简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在审项目集中限期审结。对于没有发生群众投诉的项目,网上审批后,允许夜间施工时间及白天涉土的时间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两个小时。优化施工图审查,施工图线上审查提前到建设单位取得规划审批总图并作出相关承诺后。
(文章来源:株洲日报)
2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结合住建工作实际,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十条措施。
其中要求,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
全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准确落实中央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现就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要求,请迅速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协调,为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一)指派专人指导重点项目复工
各地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复工复产管理及防疫物资供应使用,保障复工复产条件,协调复工复产管理,服务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协调保障复工防疫物资
及时了解掌握在建工地防疫物资配置情况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积极会同发改、卫健、工信等部门及时为企业复工提供口罩、体温探测仪、消毒水等必备防疫物资,确保达到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
(三)加快项目复工备案办理
简化在建工地复工程序和流程,加快办理复工备案。其中,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省市重点工程项目,要建立复工备案绿色通道。复工申请材料鼓励通过属地信息化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
(四)帮扶企业解决用工问题
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密切联动,帮扶建筑企业联系非疫区的劳务输出地开展定向招工。与职业技术院校的主管部门联系,帮扶因疫情减员的建筑企业开展工人技能培训。组织各建筑协会帮扶企业解决返岗人员不足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的问题。
(五)全力保障项目建材供应
认真研究有序复工的建材供应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和指导企业切实做好仓存、采购、运输等准备工作,尽全力保障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材供应,缓解建材供需矛盾。
二、优化服务,建立各类绿色通道
(六)加快施工和商品房销售相关许可办理
全面提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施工图全程电子化联合审查、安管人员证书核发、商品房预售审批等行政许可效能,千方百计压缩办理时间。
(七)加快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复工复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返岗的,应及时为企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八)减少复工复产阶段的检查
除了涉及防疫、安全、质量、消防等必要项目和执法项目外,其他检查项目采取并项综合检查的方法,减少检查单项频次。
(九)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支持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通过网上公开认筹、公开选房等模式进行销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线上销售等新型销售模式需要,及时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增加、完善网上身份认证、签名认证等功能,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十)及时指导宣传
派员指导,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提高企业疫情防控能力,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
三、落实责任,努力取得工作实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作风状态、纪律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住建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作好表率,身体力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确保将复工复产的各项要求和相关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7日
有关“重磅!徐州调整政策纾困房地产行业”的话题介绍,今天主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