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重点整治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用于购房等行为

科学探索作者 / 集成资讯 / 2026-06-19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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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辽宁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的通知。此次整治重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房地产开发领域、房屋买卖领域、住房租赁领域、物业服务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自2021年11月开始,持续到2024年12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对于房地产开发领域重点整治的内容有:未依法依规取得土地即开工建设;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的规划条件、容积率等要求开发建设;未按期动工开发建设或中止开发建设导致住宅项目用地构成闲置土地;

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间或销售宣传资料严重不一致;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擅自交付使用。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整治对象包括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涉关各方责任主体。

房屋买卖领域主要整治内容有: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税费;协助或者诱导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歪曲、误导房地产调控政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住房租赁领域则重整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控制房源、哄抬租金。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赁资金监管等情况。

物业服务领域,重点整治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指定或限制其他电信运营商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开展电信业务,限制用户选择电信运营商;协助骗取、套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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