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网上关于“房地产税法颁布的意义”这个话题很是火热,主编也是针对房地产税法颁布的意义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房地产税渐行渐近。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这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决定房产税立法、征收的四个单位聚齐了,信号意义非同一般”。
房产税立法板上钉钉但过程却漫长
自2013年中央首次提出对房地产税加快立法后,“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板上钉钉,房地产税立法何时启动的话题也备受关注。
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
2019年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在回应房地产税立法问题时表示,“房地产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组织起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完善法律草案、重要问题的论证等方面的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在今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文)(下称《规划和纲要》)中,“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被写入这份谋划未来5年发展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规划和纲要》中。
《规划和纲要》第二十一章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
此外,从去年年底以来,财政部在半年内四次提及房地产税。
但在今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并未提及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推出时机到了吗?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房地产税有明确的推进路径,即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但现在看,房地产税需要加速。疫情后,房价加速上涨的同时,房产对贫富分化的推动作用明显扩大。富人炒房避险需求增加,高档商品住宅价格上涨得更快,迫切需要用税收手段来调节。
那么,此次财政部等四部门齐聚北京召开座谈会是否意味着房地产税推出时机已到?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指出,我认为目前房地产税的法理基础、技术手段并不存在多大的挑战,只是在中美贸易战、新冠疫情等诸多国内外重大事件的挑战中,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时机出台,保证政策出台之后不会对市场预期造成过大的冲击。
其认为,可能存在的挑战是,房价资产价格的不断上涨带来税收成本提高,以及对家庭住房拥有情况的了解不充分。如果随着房价与居民债务的螺旋上升,越往后,土地价格和房价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越背离,税收越来越体现在对资产价格征税,可能会提升居民的实际支付压力。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张平在其发表的《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治理意义》中提到,对居民和企业来说,大多数税种都是缴得越少越好。开征房地产税必然面临众多的阻力和疑议,需要政府在开征之前和实施过程中以不同方式不断向居民做出解释。
房地产税出台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
许小乐认为,房地产税出台,短期会让市场供需关系进行一次重构,主要是多套房业主根据自身的支付成本进行评估,短期可能会有部分房源出手,存在一次脉冲效应,业主降价出售会导致价格短期下行,冲击大小取决于家庭住房拥有情况。这些城市通常是一些需求比较旺盛的城市,供给端的冲击很快会被需求端消化,房地产价格变为卖方的定价加上税收,卖方的定价是否会上涨,仍然取决于城市市场的供需关系。从长期看,房地产税本质上是一项成本,会让整体市场的交易变少。这项成本最终会由市场承担,具体是买房人还是开发商承担,取决于双方的价格弹性,税收负担更多落在缺乏弹性的一方身上。
在张平看来,房地产税是多元的。其指出,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方面,房地产税有潜力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主体收入来源,进而有助于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通过房地产税与地方公共服务的激励相容,形成地方“房地产税-公共服务”调节机制;作为一种住房持有成本,有助于抑制居民的投机购房需求和削减住房的资产属性;通过将部分税收用于地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建立地方商品房与保障房的反馈机制;此外,还能体现房地产税的受益税和调节税属性。房地产税开征后,即便开始时适当放宽减免额度、税率较低,仍然可能面临各种问题。由于居民已经建立房产持有成本会逐步增加的预期,所以在一开始就会对整个房地产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政府需要在房地产业的生产、消费、流通等几个方面做好相关预案,充分运用好手中的政策工具,保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李宇嘉的观点是,税收的功能,除了组织财政收入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调节收入差距。因此,当下房地产的状况、财富分配的状况,迫切需要税收来调节。估计热点城市会加快本地实施方案研究,对二套及以上住房、超面积住房开启征收
另外,李宇嘉指出,中国会参考国际上共性的制度,首先,对低收入、孤寡家庭等弱势群体税收优惠,对首套房或一定面积免税,改善型住房低税率。其次,如同实施房地产税的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会通过评估价打折(美国有些州打3-4折),房价上涨时降低税率(美国有些州税率低至0.2%),将税收支出占居民收入之比控制在一定幅度(美国、日本在3%-5%),控制税负。考虑到限制房地产税用途,如专项用于学区建设,严格“以需定支”,年底税票上列出用途明细等国际惯例,房产税征收有助于夯实税收对接公共服务供给,降低生活成本,加强社会保障。再参考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税前抵扣项,个人总税收贯彻“有增有减”、结构性减税,总税负不增加的原则。而且,从间接税到直接税的转换,具有建设公民社会,塑造新财富观,构建公民纳税和政府服务的自主意识和良性循环的改革效应。
来源:视觉中国
近年来楼市上空一直悬着一只 “靴子”——房地产税。每年两会,房地产税的进程都引发各界关注,今年亦不例外。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一项中,《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这与2018年相关表述相同,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房地产税的表述则是“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从“稳妥”到“稳步”,一度被解读为房地产税立法工作或已有推进步骤。
如今,从“稳步”再回到“稳妥”,一字之差却别有深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向时代财经表示,“稳妥是一个更谨慎的词,(原因)还是感觉比较棘手、难度比较大,但是方向不变,改革的确定性和势在必行是没有变的。”
调控楼市不是立法初衷
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在艰难中推进。2013年,房地产税立法首次被提上日程,2015年被列入预备项目,2016年被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到了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傅莹表示,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安排,但把制定房地产税法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随后,从2018年的“稳妥推进”到2019年的“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的落地似乎越来越近了。2019年,继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后,3月8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到房地产税法,称要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制定房地产税法等多项立法的调研、起草都要加紧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对时代财经指出,房地产税包括房产开发、流通、保有等诸多环节,涉及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诸多税种,其实施目标是为了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
我国目前现行的房产税于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以房屋为征税对象。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该《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两者有一定的替代关系,但是不完全一样。房产税只针对商业性房产征税,对于自主物业暂时免征;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则面向所有的房产,无论其是否属于商业性质。2016年5月我国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消失了,需要新的主体税种取而代之,房地产税就成为首选。”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林江对时代财经称。
在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律师看来,调控楼市并不是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其主要立法目的是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健全地方税体系,及通过对普通房产不征税、对大部分房产征收轻税、对少量奢侈性房产征收重税的方式调节和促进社会公平。
但房地产税还是多被认为是房产行业的重大利空。2019年3月8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再次提到房地产税法后,港股、内房股于当日全线大跌,恒生中国内地地产指数跌5.17%,多家龙头房企股价跌幅超5%。
“靴子”还难落地
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已超过十年,而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执法层面,房地产税的落地或许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牵头起草草案。对于重要税种的立法,在草案起草阶段、最迟在提交人大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常全国人大还会通过中国法学会组织法学专家论证、提出修改建议。融合公众和专家修改意见后的文本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三次审读。” 叶永青律师对时代财经介绍到。
“理论上,房地产税法不属于基本法律,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审议通过,但考虑到社会关注程度很高,也不能完全排除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可能性。”
他认为,房地产税一旦开征,由于整体税负上升对房地产产业链的利空、部分闲置房产被集中释放等原因,短期内可能导致房价下挫。但如果开征时间节点把控得精准,房地产税不会长期地、显著地对楼市造成不利影响。
在林江看来,房地产税一旦开征,短期内不一定会直接对楼市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房地产税出台后,会合并或取消原来征收的部分房地产相关税收,如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从总体税负上说,房地产税的开征不一定会直接增加房产持有人的负担。
“但其影响是长期的,特别是目前我们还没有办法确定房地产税推出后的具体细节,如果不是简单地把现在征收的房产税及其他相关税种平移到房地产税,就可能增加税负。但税负增加是否一定导致房价下跌,答案也不确定,主要还是得看供需关系。如果购房者众多,持有房产的人并不担心房子卖不出去,卖房者会把房地产税负转嫁给购房者,从而导致房价不跌反升;反之,房价会下跌。”
而房地产税面临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诸多技术性问题,在叶永青律师看来,即便通过立法,房地产税在实施中也将面临两大难点,一是全面、透明的产权登记,二是房地产评估机制。
“这两点可谓是实行房地产税的基础性制度环境要素。特别是后者,由于目前以房地产评估值作为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基本成为房地产税立法的共识,如何对全国不同地域的房地产进行估值,由哪一机构负责发布估值,以什么频率或周期进行重新估值等等,都是需要解答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表示2020年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目前来看,房地产税大概率不受此时间节点的倒逼。林江认为,今年人大会否讨论房地产税法的可能性皆为50%。
“应该推出的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比较大,急需通过开征房地产税这个地方税主体税种来增加财政收入来源;但同样,如果疫情使购房者收入不稳定甚至下降,房地产税会让他们倍感供楼压力增大、购房意愿下降,进而导致房价下跌。因此我认为,应该在疫情基本结束、经济反弹迹象比较明显的时候再通过房地产税的立法。”
叶永青律师则表示,房地产依然在宏观经济中扮演重要作用,基于当前内外宏观经济形势,2-3年内房地产税不会真正落地。但3-5年内,不论是出于抑制资金进一步流向房地产市场的目的,还是出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优化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的目的,房地产税都应当落地。
而在贾康看来,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期发展中构建健康长效机制必须解决的基础性制度建设问题,房地产税并不存在法理上的硬障碍,一旦条件具备,还是应该积极地考虑推出它的立法程序。“‘稳妥推进’并不代表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不考虑这项工作。”
现在人们听到房产税,应该都觉得耳熟吧。这是近些年来才执行的一种房产税收分类。房产税的征收长远来看是成功的抑制了房价的上涨,调控了房价。但是也有些人认为房产税的征收牵扯甚广,对社会的影响不好。那我们国家的房产税是什么时候实施的呢?具体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一起和小编来看看吧。
房产税什么时候实施
房产税是近些年来的热门话题,有些人认为征收房产税是一件好事,可以抑制房产的上涨,让有买房刚需的人家可以买的起房子。房产税最开始是在上海和重庆开始正式试点的,目前已经有超过5年的时间了,下面就来看看房产税实施发展细节:
1、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在2011年1月28日其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距今已过5年,加快房产税立法有利于推进税费改革。
2、目前,房产税立法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牵头研究。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已将房产税法列入预备项目,并且是立法项目的第一类,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房产税立法工作已经被提上日程。
3、年立法工作已将房产税法列到预备项目中,目前正在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进行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年完成立法,全国开征。如今房产税立法已列入立法项目,房产税征收的进展加快。
4、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立法规划和立法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对房产税改革与立法当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草案起草,待草案比较成熟,适时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
5、有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正式实施,长远意义大于短期意义,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旨在推动房地产长效机制建立,为未来房地产税的铺开奠定基础,但对于房价的影响不大。
房产税实施细则是什么
1、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
2、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
3、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房地产税作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一环,始终保持关注热度,从未远离公众视野。
5月1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消息发出后,“房地产税”迅速被网络热搜刷屏。5月12日,A股房地产指数应声下跌,龙头股万科A(000002.SZ)跌2.14%、保利地产(600048.SH)跌2.32%、新城控股(601155.SH)跌2.54%;港股跌幅更大,龙湖集团(000960.HK)跌3.48%、建发国际(01908.HK)跌3.67%、新力控股(02103.HK)跌4.60%、正荣地产(06158.HK)跌5.43%。
房地产税不再“狼来了”,首提“改革试点”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来源显示为“财政部新闻办公室”的这条消息只有短短不到100字,字数很少,但背后的信息量却很大:座谈会齐聚四大重磅部门,包括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信号意义非同一般;同时首次提出“试点”,这被视为房地产税加速落地的重要信号,即可能会先在部分城市试行。
财政部消息“字少事大”
“财政部这个新闻不简单,提到了‘试点’两个字,印象中过去还从没提过。”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红星资本局:
第一,会议是以“座谈会”的形式召开,而非“研讨会”,即属于政策决策性质的会议,分量比较重。从参会部门看,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参与了座谈会,使得会议更加严肃。
第二,此次会议的核心在于“试点”两字。回顾最近几年房地产税方面的政策表述,较多体现为“推进”等表述。若是追溯过去的改革,2011年《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曾提及“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内容,而2011年恰好是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的阶段。
所以从此类逻辑看,当前首次提及“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有很强的风向标意义,即此次会议后房地产税将会在部分城市试点。
严跃进说,房地产税是老百姓关注的内容,此次会议结束后相关消息就在财政部官网当日发布,势必希望发出强烈和清晰信号,即改革方向不改变、改革步伐不停止、改革思路渐成熟。
严跃进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具有多重目标和社会意义,客观上有助于促进房价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改革也绝对不会简单停留在“对多套房征税”、“打压房价”等概念上。换句话说,房地产税的改革将在“健全直接税体系”的大框架下进行,要考虑更为全面、客观和长远。
上海、重庆已试点房产税10年
进入2020年以来,财政部已经是第四次提及房地产税。最近一次是今年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撰文《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全文5000余字透露财税体制改革在“十四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其中提及房地产税的完整表述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所谓“直接税”是指税负不能转嫁,而由纳税人直接负担的税收。比如我们熟悉的“个人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这种税就是直接税;但生活中常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并非直接针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税属于间接税。
从2015年8月5日房地产税法第一次明确进入中国人大立法规划以来,“房地产税立法”任务已是板上钉钉。而在立法之前,房产税也早有“试点”,上海、重庆自2011年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过去了整整10年。
中泰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杨畅介绍,针对个人保有的房产,上海、重庆已经试点房产税,其余城市目前仍然对自用住房在保有环节零税负,用于出租的住房适用从租计征房产税,但实际大多配备优惠政策。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重庆的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采用累进式计税方式,以“户面积”计算起征点: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分每户100平方米和180平方米两种起征点。适用税率重庆分三档:0.5%、1%和1.2%。
两个试点城市虽然都在收取房产税,但有所区别。总体看来,上海模式以多套房为主要征收对象,对炒房行为起到了抑制作用;重庆模式则以高端豪宅(如别墅等)为重点征收对象,对高档住宅形成制约,也符合重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房地产调控理念。
专家称开征或影响四类价格
房地产税已经“在路上”,此番如果试点落地,最有可能在哪些城市进行呢?一旦开征,楼市会降温吗?
2020年12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公开呼吁:深圳、海南应积极推出更高水平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贾康说,目前房地产税没能实现加快立法,但深圳和海南不能再拖,中央文件也已经授权两地加快改革,因此只需要走相应程序即可。他还建议,深圳、海南开征房地产税试点要吸取上海、重庆的经验,在政策设计上更加周到、更有效率,征收范围要适当扩大,体现一定的力度。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认为,北京可以优先试点,其作为首都,在改革方面有魄力,但考虑到北京房产项目比较复杂,可能推进有难度。上海和重庆在房产税方面有这么多年的试点和改革经营,过渡到房地产税的改革也有一定的合理性。而深圳可以大刀阔斧进行改革,既然是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那么也应该积极引入新的政策,再次形成房地产领域的一次“改革开放”。另外,海南本身改革的阻力最小,房产的结构最简单,也可以进行改革。
严跃进还认为,如果试点房地产税,将影响到四类价格:
第一,一手房价格。由于住房持有成本将明显加大,会使得一手房认购意愿淡化,进而使得房价下降或涨幅收窄;
第二,二手房价格。由于房产持有成本将增大,潜在收益会减少,会倒逼一部分房东抛售房产,这会使得市场上流通的二手房更多,容易压低房价;
第三,土地价格。若大城市先行试点,客观上会使房企拿地转移到其他城市,使得大城市土地市场竞争减少。同时若购房市场降温,那么土地市场也不会太强势,也容易使地价下跌;
第四,租赁价格。随着市场上购房市场热度的减少和存量房源的增加,客观上也会使得租赁市场的压力减少,进而使得租金下降。
不过严跃进也表示,这四类价格下降的时间、下降的幅度等,还要看房地产税试点的情况。前期还不至于出台烈性的政策,依然会遵循循序渐进、不断总结的思路。
房地产税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影响?不妨也听听我们身边的人怎么说。
来自云南的小杨在成都工作并已买房,她告诉红星资本局,自己在云南小县城出生并长大,在北京念完大学后到成都发展,一方面是离家比较近,另一方面是认为成都的发展比老家更好。工作两年多后有了购房资格,也看上了比较心仪的房子,在父母的支持下,买了一个小套二。对于房地产税,她表示并不担心,因为自己只有一套自住房,面积不大,“房地产税不会伤及无辜”。
但持有多套房的业主可不这么看。手中持有多套房产的黄先生表示,他一直关注房地产税的风吹草动,这次最大变化是从“推进”变成了“试点”,说明真的要在部分城市落地了。黄先生直言,这将导致持有房产的成本明显增大,而且不会是一笔小数,如果房地产税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落地,他会选择卖出手中多余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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