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是什么编制

今日热点作者 / 集成资讯 / 2026-07-20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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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有两种编制,一种是事业编制,另一种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人员主要是文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消防队的队长

消防队有两种编制,一种是事业编制,另一种是行政编制。行政编制人员主要是文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消防队的队长和副队长。消防队是对应急消防纪律部队的各级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统称。

我国消防工种有哪些?

我国消防队伍,是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伍为主体,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为补充,其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并存的消防保卫力量体系。

1、公安消防队伍: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总员额近124657人,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同等待遇,是中国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的主力军。

注:在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采取增加行政公安编制建立非现役公安消防队伍,人员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2、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按照“政府投资、多种体制、公开招聘、公安管理”的形式,以合同制用工方式招收专职消防队员,组建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

3、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在机场、港口、油田、电厂和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设有专职消防队,主要担负本单位内部的消防保卫任务。

4、合同制消防员:合同制消防员是指针对当前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为了加强公安消防部队一线灭火执勤力量,征召的年龄在18--25岁的青年或者是大学生(体能、专业方面有特长的年龄可适当向后放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条 管理指挥人员按照下列职务等级编制消防救援衔:(一)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正职:总监; (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正职:副总监;

(三)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领导指挥机构、森林消防队伍领导指挥机构副职:助理总监;

(四)总队级正职:高级指挥长;

(五)总队级副职:一级指挥长;

(六)支队级正职:二级指挥长;

(七)支队级副职:三级指挥长;

(八)大队级正职:一级指挥员;

(九)大队级副职:二级指挥员;

(十)站(中队)级正职:三级指挥员

(十一)站(中队)级副职:四级指挥员。

该行为违反了消防法。

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60条规定: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武清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员,对武清区江盛园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物业人员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消防水浇灌绿地。

防火监督员在该小区看到,几名物业人员正打开绿地里的消防栓,从里边接水浇绿地。防火监督员立即制止。物业人员表示,因天气太热,新种植的植物需要浇水,四周没有水源,才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擅自打开消防栓取用消防水。

监督员表示,擅自打开消防栓用水会造成水压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将延误灭火。随后,消防监督员找到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负责人称,将立即加强物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杜绝擅自打开消防栓用水的行为。

防火监督员表示,根据《消防法》规定,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擅自开启消防栓用消防水,堵占消防救援灭火设施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

人民网-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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