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如果玫瑰花不是城市绿化或者私人财物,可以采摘;如果玫瑰花不是城市绿化或者私人财物,不要i采摘,破坏绿化环境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业,如果造成破坏绿化环境,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玫瑰花尽量不要采摘,作为可供观赏的植物,有着美化城市环境的作用,尽量对其进行保护。应该增强公民意识,不要破坏公共卫生环境,建设美丽城市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采摘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能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具体量刑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考虑因素主要要包括:认错态度,是否积极退赔,是否得到谅解,自首立功等相关情节。
对于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必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来伐证。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对于未申请采伐证或虽申请未获批准,或者未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方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都严重侵犯了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破坏了自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槭叶铁线莲属于国家保护植物,而摘花的女子明知故犯。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网上相关的消息称,近段时间,北京地区一位姓孙的女士去北京门头沟游玩,她在游玩的过程中看到了一朵极为少见的小花朵,出于喜欢,于是她毫不犹豫地把这朵小花摘了下来,据为己有。并把这朵花的照片发布在了社交平台。但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就是她摘了这朵花导致她遭受了刑法的处罚。
二、孙女士明知故犯,引来网友痛批
孙女士摘花拍照发社交平台后,引来了网上很多的评论。很多网友都在指责她这种行为,甚至指责她违反了法律,会有牢狱之灾。果不其然,没多久,孙女士就被警察抓去询问了。面对警方的询问,孙女士表示自己之前认识这种花,也通过上网的方式查询了资料,并且知道这种花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她还表示,平时只有在悬崖峭壁上才可以看到这种花,之前也在悬崖峭壁上移植过这种花回家,但是家里环境不适合,最后都枯死了。对于明知故犯的孙女士,警方对她执行了刑事拘留。
三、关于我的看法
俗话说:?路边的野花不要采?。孙女士却还明知故犯。有些东西不是自己喜欢,就可以随便据为己有的。任何一件事物都有其特定的规律和规则,一旦形成了特定的规律和规则,就不要轻易去破坏。槭叶铁线莲作为国家级的二级保护植物,是非常罕见的。它的生活环境和习性不是随便能改变的,作为非专业人士,即使看到野外的这种花,也不应该轻易采摘回家。如果实在不懂法,也可以网上查询或者咨询当地相关的部门。相信这次孙女士受到的惩罚能让她以后吸取教训,不去随便破坏生物。